中级会计职称备考需要我们坚持不断的备考,今天乌鲁木齐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就带大家一起来学习下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简易程序,知识要一点一点学,不可贪多哦,小心嚼不烂!
中级会计职称的学习离不开日积月累,乌鲁木齐仁和会计培训学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吧!
知识点:简易程序
(1)适用范围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既独立又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2)简便方式传唤、送达和审理
①传唤方式简便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②开庭方式简便
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③审理方式简便
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
(3)转换
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4)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②发回重审的;
③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④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⑥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⑦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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